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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来源:美加墨世界杯 发布时间:2026-05-20 12:31 浏览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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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公司研究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刻苦钻研,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公司印发《美加墨世界杯官方中文网站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公司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最长年限为3年。员工在3年内毕业的,享有奖学金,在校年限超过三年不再享有奖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立研究生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和公司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为小组成员。

第四条 各年级成立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办公室、员工工作办公室和员工代表组成。

第三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公司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万元/年,二等0.8万元/年,三等0.6万元/年。

(三)研究生公司奖学金,0.3万元/年。

第四章 奖励评定办法

第六条 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否决条件。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当年评审前已毕业;

2、评审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3、评审学年学分未修满;

4、评审学年未按要求开题,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开题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盲评、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

5、评审学年实践考核不通过或实践手册未完成;

6、评审学年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学术活动达2次及以上;

7、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8、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9、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10、评奖材料弄虚作假,乱报运动员、裁判员证书相应等级,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条 具体奖励标准设置

(一)第一学年

按照第一志愿录取优先原则,发放奖学金。第一志愿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 +复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第二志愿录取的奖学金发放,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名额根据公司划分,公司负责具体分配。总分相同情况下,以初始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二)第二学年及以上,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课程平均成绩*50%+科研*20%+竞赛分*20%+综合素质分(加分细则见附件)*10%,名额根据公司划分,公司负责具体分配。

注:所有成果均为奖励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内所得,不得跨学年重复使用;各部分总分不得超过折算占比分数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被SCI、检索系统收录:每篇50分;被EI收录:每篇35分,被ISTP、ISR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0分。

(2) CSSCI来源期刊:每篇50分。

(3) 中文核心期刊,每篇30分。

(4) 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非龙源期刊,知网每篇10分,万方、维普每篇8分,龙源等其他期刊3分。最多累计5篇

(5) 内部刊物、增刊,每篇2分。

(6) 独立完成论文者,按100%计分。合作发表者:2人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按70%计分,第二作者按30%计分。3人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按60%计分,第二作者按25%计分,第三作者按15%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名次,不计分。发表论文的分值按以上标准计算。

注:论文必须已经出版见刊,只有录用通知书的不计算在内。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只计第一作者)

(1) 重要国际会议、国家一级学术会议,每篇10分。

(2) 一般国际会议、分支学会学术会议,每篇5分。

(3) 其他学术会议,每篇5分。(备注:以会议证书为准,未录用未参会按60%计分)

(4)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按100%计分,口头报告按80%计分,墙报交流按60%计分。

(5) 在重要国际会议、国家一级学术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加5分。

(6) 国内外学术会议合作完成的入选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注:重要国际会议、国家一级学术会议一般指奥运会体育科学大会、亚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大运会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分支学术会议指全国体育科学学会下设的18个分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其他学科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3、承担科研项目

(1) 国家级项目50分,省部级项目30分,厅局级项目20分,市级项目15分,校管项目10分。项目申报按20%计分,立项按60%计分,结题按40%计分。

(2) 项目参与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8人、省部级项目前5人、厅局级市级项目前3人、校管项目前1人。

(3) 项目的总分数分配人数及每个人的分值百分比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实际参与情况统筹,并签字同意。个人分值相加不得超过项目总分数。

4、编写教材或专著

参加教材或专著编写,并为编委成员者,主编计20分,副主编计10分,编委4分。

(四)竞赛分计算标准

1、国内外重大比赛

按照体育赛事主办方、比赛性质和重要程度,体育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三个级别。

(1) 国际级

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世青赛、世界老员工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亚青赛等大型体育赛事,涉及奥运会、亚运会、世界老员工运动会等资格、积分的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各种国际级体育赛事,前3名评选要求参赛国家或地区不少于5个。4-8名评选要求参赛国家或地区不少于12个。

注:未在此列的其它国际级体育赛事,如需申请参照国际级执行,须在参赛前向公司提交认定申请,并在赛后提交申请表及比赛所有支撑材料报公司审核。

(2) 国家级:国家级体育赛事分为A 、B 、C三类。

A 类国家级体育赛事

由国务院、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老员工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等大型体育赛事,涉及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老员工运动会等资格、积分的比赛。前3名评选要求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5个。4-8名评选要求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12个。

B 类国家级体育赛事

中国老员工体育协会(含各分会)主办的各种国家级体育赛事。

C 类国家级体育赛事

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各种国家级体育赛事,且参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少于5个。

注:未在此列的其它国际级体育赛事,如需申请参照国际级执行,须在参赛前向公司提交认定申请,并在赛后提交申请表及比赛所有支撑材料报公司审核。

(3) 省级:省级体育赛事分为A 、B 、C三类。

A 类省级体育赛事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省运会,涉及省运会资格、积分的比赛。

B 类省级体育赛事

①由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老员工体育协会(含各分会 )主办的各种省级体育赛事。

中国老员工体育协会(含各分会)主办的各项目的分区赛。

C 类省级体育赛事

由四川省体育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各种省级体育赛事,且参赛地、市、州不少于5个。

由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各项目的分区赛,且参赛地市、州不少于5个。

注:未在此列的其它省级体育赛事,如需申请参照省级执行,须在参赛前向公司提交认定申请,并在赛后提交申请表及比赛所有支撑材料报公司审核。

计分标准:

员工(团队)计分标准:体育竞赛获奖项目的员工(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名次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至八名


国际级


单项

50

40

40

30

团体

100

80

80

60






国家级


A

单项

40

30

30

20

团体

80

60

60

20


B

单项

30

20

20


团体

60

40

40



C

单项

20

15

15


团体

40

30

30







省级


A

单项

15

10

10


团体

30

20

20



B

单项

10

5

5


团体

20

10

10



C

单项

5

3

3


团体

10

6

6


注:所有比赛须提供比赛电子秩序册和证书。

2、裁判员、教练员等级计算标准

晋升国际级裁判30分,国家级裁判15分,预备国家级裁判10分,国家一级裁判5分,国家二级裁判2分。

晋升国际级(A级)教练30分,国家级(B级)教练15分,预备国家级(C级)教练10分,国家一级(D级)教练5分,国家二级教练(E级)2分。

3、科技竞赛类比赛

以团队参赛者,两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70%计分、第二按30%计分;三人合作者,排名第一按60%计分、第二按30%计分、第三按10%计分;以后排名者不计分。

② 全国“挑战杯” 老员工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

③ 四川省“挑战杯” 老员工课外学术实践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公司组织的研究生科报会: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公司组织的教学竞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4、教团队格证和英语等级考试

评审当年取得教团队格证10分;评审当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6分,通过大学英语6级10分(口语不计)。同一学年通过英语四六级的累计计算。

(五)综合素质分加分办法

1、思想道德修养

(1) 集团、市、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5分、8分、10分

(2) 集团、市、省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分别3分、4分、5分

(3) 部、系、处表彰的先进个人 3分

(4) 部、系、处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 1分

(5) 员工干部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学习合格 2分

(6) 体育(文艺)道德风尚奖个人校级、市、省级以上,分别1分、2分、3分。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

(1) 代表公司参加活动一次1分(需出示省级及以上加盖部门公章的调函或证明)

(2) 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活动一次(参加院系部组织的比赛策划、后勤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等) 1分

(3) 在公司研究生网站“读书论坛”发表读书报告,记2分/篇。最高计算2篇

3、取得国家认定的相关技能/资格证书(裁判员等级证和教团队格证除外)

国家级10分,国家一级5分,国家二级3分,其他无级别的资格证书2分。

4、活动和志愿服务

(1) 参加文体活动、表演

国家级5分,省市级3分,校级1分。

(2) 参加志愿者服务

志愿者时数累计10小时以上方具备加分资格,超过10小时以上的部分每3小时累计10分(不足3小时按50%计),最多不超过50分。

注: ① 研究生技能提升实践活动(包含集体活动、公司抽调完成的活动),集体会议无故缺勤1次,在总分基础上扣除2分,累计计算;

实践手册完成情况检查中,未完成者在总分基础上扣除2分,质量低者扣1分,整改后无效的加扣2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提交的所有评奖材料须在公司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任何材料均为无效材料。

第九条 奖励评审程序应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班、公司评审小组评审、推荐,报公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十一条 奖励评选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六章 申诉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个人对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奖励评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员工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奖励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公司奖励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告知员工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获得奖励的员工,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取消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奖品。被推荐表彰的员工在未受正式表彰之前,如受纪律处分,取消表彰资格。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将依据此办法另行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美加墨世界杯奖励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公司员工处、研究生处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公司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部分及与公司冲突部分,全部以公司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美加墨世界杯

二〇二六


一审:文沫霏

二审:许杰

三审:张象